(原标题: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7月起禁产)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分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施行有关要求的布告显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施行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制止出产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进口轻型轿车应契合国六排放规范。
布告显现,对2020年7月1日前出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品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添加6个月出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答应在全国没有施行国六排放规范的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悉数区域,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布告已施行国六排放规范以外的区域)出售、注册挂号。
一起,布告表明,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一切出产、进口的国六排放规范轻型轿车,PN限值应契合6.0×1011个/千米要求。